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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购房证明被注销 卖家怎么才能拿回房子?

扬子晚报   2016-11-29 09:48

[摘要] 房子就快交易完成,买房人却因违规补缴社保被取消了购房资格,尚未拿到尾款的卖方发现此时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对方名下。如何拿回自己的房子?南京浦口市民赵先生近日遇到了烦心事。

房子就快交易完成,买房人却因违规补缴社保被取消了购房资格,尚未拿到尾款的卖方发现此时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对方名下。如何拿回自己的房子?南京浦口市民赵先生近日遇到了烦心事。对于这类新问题,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昨天给出了解决方案:“依申请撤销”,也就是双方申请撤销此前递交的不动产登记,恢复原样。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购房证明被注销,可房子已过户

今年10月份,赵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位于南京浦口区的一处房屋出售,从中介公司带人看房,到后期的签合同、交定金、办理过户手续,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不料,正当赵先生等待交易完成收取100多万的尾款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带给他一个“坏消息”,“上周四他们告诉我,买家因为社保是违规补缴的,被查了出来,结果购房证明被注销了”,赵先生说,这就意味着交易终止,现在他所能做的便是撤销合同,再次销售,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记者了解到,赵先生到南京市浦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已经变更到了买家名下,后续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却表示并不知晓。浦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现在他们只是接到通知,撤销赵先生此次卖房的交易,具体下一步怎么办还得去问法规科。赵先生随后又联系上浦口区房产局法规科,对方告诉他“要等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具体怎么操作他们也不知道。

目前已有177份购房证明被注销

心急的赵先生认为,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正常销售,由于对方的过失导致交易被撤销,结果房子被过户到对方名下,对方还要求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定金,自己却落了个“房财两空”,实在不是个滋味。他找到中介,质疑对方没有核验买家的购房证明真伪,不过中介却表示,购房证明都是真的,但是买家取得购房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却是违规的,作为中介公司,他们无从查验。

据了解,南京市今年9月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规定外地买家必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才能开具购房证明,一些人通过违规补缴社保的方式,虽然获得了购房资格,却在事后严格的查验中被“揪”了出来。记者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网站发现,自10月底至今已经发布了3批撤销购房证明的公告,共计177份被注销的购房证明中,绝大多数是外地买房人违规补缴社保所致,赵先生遇到的这位买家便是其中之一。

官方公布解决方案:申请撤销登记

既然房子交易被终止,那么赵先生的房子能变更回他自己名下吗?负责此次购房证明查验工作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来反映类似情况的人有不少,他们的遭遇和赵先生如出一辙,不过截至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法,相关人士正在研究对策。

就在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下午发稿截止时,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传出消息称,针对此类交易案件,简便的解决方式是“依申请撤销”,也就是双方申请撤销此前递交的不动产登记,恢复原样。

不过,对于有房主提出的没收定金、适当赔偿等争议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尚未有明确说法。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表示,从保护卖房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局等政府机构是有义务为卖方“拿回”房子的,包括交易撤销、产权恢复。卖房人也有权主张获取一定数额的赔偿,一方面要看售房合同如何约定,另一方面,如果交易失败后造成房主其他损失,如再购房时未按期付款被指违约,那么房主可以提出赔偿,双方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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