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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销售区域限制放开价格 温州将实施盐业改革

温州晚报   2017-07-07 08:58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而一日三餐中不了的调味品就是食盐。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我市公开征求《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方案中提出,我市将调整盐业管理职能,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确保温州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6日~7月12日。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2325943@qq.com)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委。

调整盐业管理职能

成立市盐业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要求,市及县(市、区)经信管理部门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原盐务管理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于行业管理职能增加,在市经信委增设盐业管理处,并成立市盐业管理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协助做好全市盐业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政府食盐年度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区域月均食盐消费量,市、县政府实现分级储备制度并制定储备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全市所有食盐批发企业均应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

在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为防止出现监管空当,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委托方式,委托盐务管理局负责盐业市场监管和执法,财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所需执法经费。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不再新增生产、批发企业

未经专营许可,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方案》指出,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定点生产方面,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省盐业主管机构也不再核准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鼓励食盐生产企业开展批发销售业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批发专营方面,以我市现有9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在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同时,确保非食用盐外包装要有明确标识,严格防止工业盐(含工业废盐)流入食盐市场。

盐业企业要以本次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温省属盐业公司改革由上级盐业公司负责,乐清、苍南、平阳三县(市)盐业公司改革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打破区域限制

食盐销售价格由市场定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方案提出,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后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市范围内经营。

按照省经信委、省卫计委公布的温州地区碘盐浓度标准,各地经信部门要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做好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温州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新闻+我国食盐分3大类

据了解,每年的食盐总消费量基本稳定在700万吨,而一年的盐产量超过4000万吨,绝大部分用作化工原料。

记者从浙江省盐务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3月30日,已经有114家外省盐企来浙江省盐业主管机构备案。“跨区域经营食盐企业备案只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备案,备案后即获得跨区域经营的资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

我国食盐3大类:

●海盐(分布于河北、山东、江浙一带)

●井矿盐(分布于四川、河南、安徽、湖北等)

●湖盐(分布于青海、宁夏、内蒙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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