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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8宗“标准地”完成出让 成温州首批带“标”出让地块

温州日报  2018-05-23 09:12

[摘要] 日前,苍南县龙港新城XC-A07-3等8宗工业用地(用海)完成挂牌出让,总面积631.4亩。这是我市首批采取“标准地”供地形式完成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用海),即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7项硬性要求,并对项目开竣工、达产效益等情况进行履约监管,促使拿地企业达到地块出让时设定的各项标准。

日前,苍南县龙港新城XC-A07-3等8宗工业用地(用海)完成挂牌出让,总面积631.4亩。这是我市首批采取“标准地”供地形式完成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用海),即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7项硬性要求,并对项目开竣工、达产效益等情况进行履约监管,促使拿地企业达到地块出让时设定的各项标准。

参与这批地块出让的14家拿地企业,主要来自医药制造、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属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这些企业并非拿地后就“万事大吉”,还要根据设定的用地指标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拿地企业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2年内要完成厂房竣工投用,投产2年后应达到7项县控指标与企业承诺指标。”苍南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7项县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标准。

为强化对拿地企业的绩效考核,苍南以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建立完善企业承诺、合同约定、奖惩结合的考核评价系统。取得“标准地”的企业,如果如期履约、生产经营效益良好、亩均税收高,将被进一步奖励扶持。比如,组建产值超10亿的企业集团,将按土地出让金的20%获得奖励;企业上市将按土地出让金30%获得奖励。反之,企业如果未能通过验收,除被没收相应阶段的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得享受县级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外,还将被追究其违约责任。

据悉,今年3月份,苍南县出台《关于按“标准地”改革要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改变以往对工业用地(用海)只监督开竣工而不管土地使用效益的监管方式,防止土地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破解工业土地低效利用和浪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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